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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晚归管理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12-04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目前学校学生工作的形势,对学生晚归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补充说明,请各二级院系及宿管科严格执行:

一、学生晚归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每天(周一至周日)23:30之后,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3:3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学生晚归的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宿管科督促宿管员每天晚上在宿舍区内做好学生晚归记录。所有晚归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

(二)宿管员次日上交“学生晚归登记表”至宿管科办公室。

(三)宿管科办公室按照宿管员上交的“学生晚归登记表”和辅导员进行复核;复核后两周汇总一次,并将汇总通知各二级院系。

(四)二级院系收到晚归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和学生保证书提交学生处宿管科备存。

(五)因学校(或二级院系)的特定工作任务需晚归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单位或者二级院系相关部门提前将事由及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备给宿管科(应盖有相关责任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相关学生照常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

(六)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照常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提供相应就诊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病历、挂号单、发票)。

(七)在国家规定的长假期结束回校途中,因塞车造成晚归的同学,如实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由宿管科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注:除以上五、六、七条以外的原因晚归,都作为违纪处理。

三、学生晚归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一)学生第一次晚归由二级院系处理;同一个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晚归第二次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超过两次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登记过程中发现有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其它事项

1、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

2、 本补充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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