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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勤工助学岗位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4     点击量:

各系:

为了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在校领导的关心下,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依据规定,每位学生工作薪酬为:10/小时,原则上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5小时(如有特殊情况,薪酬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为了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现把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通知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大一、大二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大三学生可个别申请。凡申请学生都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乡镇一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辅导员审核退回,复印件上交);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

4、勤俭诚信,个人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吃苦耐劳、热情勤劳、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6、上一学年申请了助学贷款、目前学费仍未缴清且获得校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7、通过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8、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00字左右,方格信笺纸,字迹工整)。

9、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并上交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完毕后,以系为单位于928统一交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科。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一三年九月二十四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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