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落实2011—2012学年度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把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以及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通知如下:
综合测评时间安排:
9月11日前,辅导员下发《关于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时间安排及校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到各班
9月12—14日,各班成立一级评议小组,各系成立二评测评小组
9月17—21日,各班每位学生自评
9月24—28日 一评(班级一级评议小组审查、修改,班级排名、公示)
10月8—12日 二评(二级测评小组审查、修改,班级排名、公示)
10月15—22日 各系公布第一榜7天(各系修改、确认、公示)
10月24—26日 各系公布第二榜3天(各系修改、确认、公示)
10月30—11月1日 各系公布第三榜
11月7日 各系核实名单并报送学生处和系领导
11月8—13日 学生处审查名单
11月15—22日 学生处公示名单并上报院领导
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审“优秀生”及享受校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一)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0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2%,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一等奖;
(二)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8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4%,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二等奖;
(三)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10%,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三等奖。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