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育人 -> 正文

关于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时间安排及校级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     点击量:

各系(二级学院):

为了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本学期我院即将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为更好地落实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以及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及校奖学金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9月3日-9月6

各班每位学生自评,填写《综合测评登记表》

9月7日-9月10

各班成立一级测评小组,各系成立二级测评小组,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查、修改,排名、班级公示

时间

内容

9月11日-9月14

各系对校奖学金获奖结果进行排名、公示

9月17

各系核实校奖学金名单并报送学生处

(纸质版和电子版)

9月17日-9月21

学生处审查、公示名单

二、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审校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关于综合测评排名,可通过《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综合测评排名表》进行排名。

(一)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该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0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2%,可获得校级奖学金一等奖;

(二)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该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8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4%,可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

(三)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该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10%,可获得校级奖学金三等奖。


三、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不含75分);

(三)体育不达标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四、校奖学金标准

(一)校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标准1500元;校奖学金二等奖,奖学金标准700元;校奖学金三等奖,奖学金标准300元。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也获得校级奖学金者,按最高一级的奖学金额度领取,不重复发放。

五、 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二)各系根据各班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比例,确认本系获奖人数;

(三)获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者,由各系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开表彰;

(四)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如符合条件者未满名额,则搁置剩余名额,不作它用。

请各系(二级学院)、各班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参考最新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9月3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2007829号 |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041号

  • 学校官微

  • 部门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