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名。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强,该学年度学生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位于前百分之十内;
5、生活俭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根据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500字,方格信笺纸,字迹工整);
2、加盖所在系公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综合测评表》(纸质版);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励名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82名。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度学生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以上;
4、个人生活简朴,通过了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根据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500字,方格信笺纸,字迹工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3、入学以来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贷款学生交复印件即可。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资助名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40名。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勤俭诚信,个人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大二、大三学生要求2015-201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5、通过了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根据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500字,方格信笺纸,字迹工整);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3、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贷款学生交复印件即可。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各系推荐名单(9月23日至9月27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本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各系推荐1名学生至学生处进行初评。
2、学校审核(9月28日至9月30日)
校领导联合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学工助理成立评议小组,结合各系推荐学生所报送资料、综合测评情况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学校公示(10月1日至10月7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9月23日至9月27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本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系部审核及公示(9月28日至10月7日)
系部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相关材料成立评议小组,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初审结果应在本系部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3、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8日至10月14日)
校领导结合学生处审核意见最终确定名单并公示。
五、评审要求
(一)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受惠,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上述一项奖励或资助。
(二)各系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取消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终止款项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六、注意事项
需报送学生处的材料
1、各系获奖学生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电子版确定填写无误后双面打印纸质版并盖章);
2、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表(纸质版、电子版);
4、以上材料由各系奖助贷专员统一报送。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