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育人 -> 正文

关于举办第五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点击量:

各系(二级学院):

为了广泛宣传我院学生自强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在全院学生中营造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塑造当代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担当责任的良好形象,学生处奖助贷科决定举办第五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的不良记录;

    (二)在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自立自强,具有吃苦耐劳和拼搏奉献的精神,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感人、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科平均分成绩在70分以上(大一学生可参考上学期成绩);

(四)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表现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二、评选程序

各系(二级学院)结合本系学生实际情况及分配名额(附件1),评选推荐相关学生作为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奖助贷专员将其评选材料汇总交由奖助贷科审核,科室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开展自强之星代表先进事迹宣讲会并对所有获奖学生给予表彰。

   三、评审时间

417日——52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表中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为500以上。(写作要求:有高度责任感,积极奉献,乐观向上,热爱学习与生活,自信坚强,个人事迹突出);

2.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能体现报名者自强不息精神的材料(电子版);

3. 个人展示(ppt电子版)

各系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由奖助贷专员收齐上述材料并于201752日(周二)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奖助贷科。

五、奖励表彰

对荣获“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人的资金奖励及会议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系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在组织过程中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努力扩大评选的范围,使评选活动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参加评比活动的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对象及其事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做到优中选优;

附件1:《第五届自强之星系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申请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417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2007829号 |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041号

  • 学校官微

  • 部门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