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综合考虑,认真部署,顺利完成了该项工作。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院在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实际,对评审原则、评审对象、申请条件、名额分配、申请材料,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评审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具备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但诚实守信、品质优良等条件。
二、评审程序
(一)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我院评审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张武华副院长为评审小组组长,学院党委黄桂标书记、学生处袁国繁副处长为副组长,学生处学生科、奖助贷科,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及学工助理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小组实现了学院学生工作主要队伍全覆盖。
(二)下发评审通知安排
通知明确了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方式、评选办法,传达了我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工作具体要求,对工作方案的落实做出了指导。并要求各系安排辅导员分别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和主题班会,就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具体事项向全院学生进行了详尽的解说。
(三)组织申报,收集材料
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系提出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含申请人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的贫困认定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申请材料由辅导员收集、汇总。
因名额限制,各系根据学生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以家庭经济是否困难为首要评选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学院评选。
(四)开展学院评审
通过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生活情况,由评审小组奖助贷科给出初步意见后,评审小组进行二次评审,得出初审结果,并指导通过初审的同学统一填写相关表格。初审结果在学院学生处官方网站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由评审小组报送院领导最后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三、分档情况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第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本系学生总人数的15%。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虽有少量遗产或有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
2.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
4.父母双亲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且家庭中有多人在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读书;
5.家庭所在地属于贫困地区,且被当地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的;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500元之间;
7.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或抚养;
2.父母双亲均长期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
4.父母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他人资助者;
5.父母双方下岗且收入低微,家庭中有多人在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读书;
6.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被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列为五保户或特困户的;
7.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
8.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名额分配
我院共有6个系部,分别为会计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和信息工程系;省中心今年安排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共650名。评审小组本着严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结合各系部推荐学生的申请资料,按各系学生人数、结合各系贫困生比例进行名额的分配。
五、公示情况
我院于2014年11月3至7日在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官方网站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了张贴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倾听师生的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投诉和举报。
六、评审结果
经过严格的评选、公示、审核,最后确定我院会计系刘宇冰等650名学生荣获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我院在评选过程中贯彻了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严谨、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了经得起查、经得起问、经得起审,评审工作顺利、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