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是自愿申请进行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根据本文附件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参加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及职责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3.各二级学院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前将本学院和班级或年级(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表(附件6)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准备案,如在认定工作进行过程中有出现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名单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各二级学院向自愿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残疾人、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认定依据包括:(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负债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他有关因素。主要指家庭负债、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存档备查。证明材料有效性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附件3.1)。
3.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及登记
(1)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小组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对照 (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附件3.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 进行审核,督促学生对填写有误的地方进行修改更正,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并由各二级学院对名单及材料进行部分班级交叉评审,记录结果并组织学生线上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模板》(附件7),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登录《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上传学生名单,提交省教育厅统一划线分档。档次划分出来后在学校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
公示期间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如学生和老师提出的诉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在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①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②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③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综合考察”的原则。
(三)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核查学生申请资料完备性及真实性,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工作,在有必要对在校生信息进行班级分发核对时,仅保留学生姓名、学号、政治面貌、是否农村学生等信息供核对,其余信息一律不得涉及。
工作联系人:丘瑞晨
办公电话:020-32887671,邮箱:1907242387@qq.com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仅供参考)
2. (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3.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仅供参考)
5.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表
7.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模板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