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时间安排及
校级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本学期我校即将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为更好地落实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以及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及校级奖学金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8月27日-9月2日 |
各班每位学生自评,填写《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 |
9月3日-9月8日 |
各班成立一级测评小组,各学院成立二级测评小组,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查、修改、排名、班级公示 |
9月9日-9月12日 |
各学院进行校级奖学金评选,并对结果公示 |
9月13日 |
各学院将校级奖学金名单(附件2)以及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处(纸质版和电子版) |
9月14日-9月20日 |
学生处审查、公示名单 |
二、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审校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关于综合测评排名,可通过《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进行排名。
(一)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前10%的学生可申请校一等奖学金,最终评定获得校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的2%;
(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前20%的学生可申请校二等奖学金,最终评定获得校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的6%;
(三)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前30%的学生可申请校三等奖学金,最终评定获得校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的12%。
三、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
(三)体育不达标者;
(四)有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六)未能在学习生活中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明公平正义立场、旗帜鲜明的向不文明、不安全、不守纪现象作斗争者。
四、校奖学金标准
(一)校一等奖学金,奖学金标准1200元/人/学年;校二等奖学金,奖学金标准800元/人/学年;校三等奖学金,奖学金标准400元/人/学年。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获得校级奖学金者,同时发放奖金。
五、 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二)各学院根据本年级本专业(方向)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比例,初步评选出本学院“校奖学金”名单;获奖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老生总数的20%。
(三)申请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者,由各学院审查通过后,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开表彰。
(四)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
请各学院、各班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参考最新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附件:1.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综合测评汇总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