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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9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金额

具体名额和资助金额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要求以及我校2020—2021学年度贫困认定结果情况而定(贫困认定结果分为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必须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教育厅认定),且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中的任意一种困难级别。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各学院有关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3.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集体讨论确定本学院初审合格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处;

4.学校评审与公示: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初选名单和申请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日,无异议,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为副组长,奖助贷科负责人为执行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2.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二)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取消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终止款项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XXX学院2020 - 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5 纸质版、电子版)。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电子版)。

3.同时需提交一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等。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于11月4日下午17:00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公示工作,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处。

2.相关其他材料二级学院需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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