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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8-27     点击量:

 

第一条 为激励和资助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必须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教育厅认定),且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中的任意一种困难级别。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助学人数以及金额:

学生处奖助贷科根据有关文件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金额标准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班级评议。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对本班国家助学金申请同学情况进行评议。班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布。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对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负责,应和本学院其他学生工作小组成员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讨论确定本学院初审合格名单报送学生处。

4.学校评审。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并召开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5.学校终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将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送名单至省教育厅审批。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分两个学期发放给学生个人。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以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奖助贷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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