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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时间安排及优秀生校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4     点击量:

各系:

为了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本学期我院即将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为更好地落实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以及优秀生校奖学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时间安排

94前,辅导员下发《关于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时间安排及校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到各班

9510日,各班成立一级评议小组,各系成立二评测评小组

91113日,各班每位学生自评

91618 一评(班级一级评议小组审查、修改,班级排名、公示)

92426 二评(二级测评小组审查、修改,班级排名、公示)

927929  各系公示

108  各系核实名单并报送学生处和系领导

101015   学生处审查名单     

101618  学生处公示名单并上报院领导

二、优秀生及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审“优秀生”及享受校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一)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0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2%,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一等奖;

  (二)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8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4%,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二等奖;

  (三)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10%,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三等奖。

三、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优秀生”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

(三)体育不达标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四、“优秀生”奖学金标准

(一)优秀生一等奖,奖学金标准1000元;优秀生二等奖,奖学金标准500元;优秀生三等奖,奖学金标准300元。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也获得校优秀生奖学金者,按最高一级的奖学金额度领取,不重复发放。

五、 “优秀生”的评审工作

(一) 校“优秀生”评审,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二)各系根据各班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比例,确认本系“优秀生”人数;

(三)获校级“优秀生”一、二、三等奖者,由各系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开表彰,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如符合条件者未满名额,则搁置剩余名额,不作它用。

请各系、各班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参考2012版学生手册42-50页的相关规定。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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