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本学期我院即将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为更好地落实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以及优秀生校奖学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时间安排
9月4日前,辅导员下发《关于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时间安排及校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到各班
9月5—10日,各班成立一级评议小组,各系成立二评测评小组
9月11—13日,各班每位学生自评
9月16—18日 一评(班级一级评议小组审查、修改,班级排名、公示)
9月24—26日 二评(二级测评小组审查、修改,班级排名、公示)
9月27—9月29日 各系公示
10月8日 各系核实名单并报送学生处和系领导
10月10—15日 学生处审查名单
10月16—18日 学生处公示名单并上报院领导
二、优秀生及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审“优秀生”及享受校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一)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0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2%,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一等奖;
(二)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8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4%,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二等奖;
(三)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10%,可获得校级优秀生三等奖。
三、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优秀生”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
(三)体育不达标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四、“优秀生”奖学金标准
(一)优秀生一等奖,奖学金标准1000元;优秀生二等奖,奖学金标准500元;优秀生三等奖,奖学金标准300元。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也获得校优秀生奖学金者,按最高一级的奖学金额度领取,不重复发放。
五、 校 “优秀生”的评审工作
(一) 校“优秀生”评审,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二)各系根据各班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比例,确认本系“优秀生”人数;
(三)获校级“优秀生”一、二、三等奖者,由各系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开表彰,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如符合条件者未满名额,则搁置剩余名额,不作它用。
请各系、各班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参考2012版学生手册42-50页的相关规定。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