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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以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2)成立班级认定工作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公示。

二、认定原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贯彻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综合考察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辅导员严格把关审核,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2、学院认定

    1)新学期开学时,各学院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分析表》中相关名词解释可参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班级、学院评议小组复核学生填写信息及材料,并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导入模板》中的各项信息。 

    2)各学院专员负责审核汇总《采集表》(电子版),报学生处奖助贷科核准。

    3、学校建档、上报

    奖助贷科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登录《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上传学生名单,提交省教育厅统一划线分档。档次划分出来后在学校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

    四、认定工作要求

    1.全省统一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国家的要求,是精准资助的核心内容,是今后政府资助名额安排的重要依据,是学生资助基础和核心环节。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学院应利用这个机会向学生介绍我校资助政策以及各项资助的申请办法,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者其他变动,应主动向班级、学院认定小组说明。

    2.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学院必须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五、材料上交要求

    各学院务必于2020925日前完成老生认定工作(新生另行通知),并将附件4《采集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每位同学纸质版材料按照《申请表》、《分析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顺序装订好,在首页处用铅笔标明序号,与《采集表》名单顺序一致交由各学院奖助贷专员存档。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附件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附件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附件3.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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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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