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系(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干部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原则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贯彻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综合考察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及程序
认定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
大二、大三学生(9月2日-9月11日)
大一学生(9月7日-9月11日)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学生填妥《申请表》,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系辅导员严格把关审核,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2、学校审核(9月12日-9月25日)
(1)各系(二级学院)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分析表》(附件2)进行分析(《分析表》中相关名词解释可参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报本系专员审核。(2)各系(二级学院)专员负责审核汇总《采集表》(电子版),报学生处奖助贷科核准(9月19日前)。(3)奖助贷科负责核准和汇总各系(二级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系(二级学院)必须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认真核对;
2.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申请表》和《分析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完善。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3.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