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本学期我院即将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为更好地落实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以及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及校奖学金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5日-9月11日
|
各班每位学生自评,填写《综合测评登记表》
|
9月12日-9月14日
|
各班成立一级测评小组,各系成立二级测评小组,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查、修改,排名、班级公示
|
9月15日-9月21日
|
各系对校奖学金获奖结果进行排名、公示
|
9月22日
|
各系核实校奖学金名单并报送学生处
(纸质版和电子版)
|
9月23日-9月27日
|
学生处审查、公示名单
|
二、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审校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关于综合测评排名,可通过《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综合测评排名表》进行排名。
(一)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该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0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2%,可获得校级奖学金一等奖;
(二)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该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8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4%,可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
(三)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该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以上并在该班学生总数中确认10%,可获得校级奖学金三等奖。
三、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不含75分);
(三)体育不达标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四、校奖学金标准
(一)校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标准1000元;校奖学金二等奖,奖学金标准500元;校奖学金三等奖,奖学金标准300元。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也获得校级奖学金者,按最高一级的奖学金额度领取,不重复发放。
五、 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二)各系根据各班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比例,确认本系获奖人数;
(三)获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者,由各系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开表彰;
(四)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如符合条件者未满名额,则搁置剩余名额,不作它用。
请各系、各班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参考本年级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