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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及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八)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六)、(七),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七)、(八)。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二)成绩要求: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50%。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教育厅认定),且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中的任意一种困难级别。
五、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今年省厅预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有1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共有320名。根据各二级学院现有学生数占比和上学年度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数占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当学年度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而定。
六、 国家奖助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人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七、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的主要负责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处长组成。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部署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和审定。
2.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负责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二级学院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和二级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二)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评选过程中要考虑专业平衡,确保每个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提交申请和参与评选的机会,要把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做好优秀学生、优秀事迹的宣传工作和结合线上线下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正面影响力。
2.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务必要严谨、细致、认真,杜绝漏报、重报,如核查到各学院所报的学生中有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将不做补报,并将多出的名额交由学校另做统筹安排。希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国家奖学金评选,重视材料的审核。
八、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下午16:00前,将评审结果、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学生处奖助贷科。
10月9日——10月14日,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6日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省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8日下午16:00前,组织本学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到“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完成线上申请工作,相关负责人在系统中完成初审名单审核确认工作;将评审结果、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学生处奖助贷科。
10月9日——10月14日,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6日学校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学生信息数据确认工作、并上报省厅,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国家助学金
9月30日前,按附件2《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完成线上申请。确保每个班级将助学金的工作通知到位。
10月10日前,相关负责人在系统中完成初审名单审核确认工作,并将评审结果、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学生处奖助贷科。
10月11日——10月15日,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0日前,学校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受助学生信息数据确认工作,并上报省厅。
10月22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九、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一份)
1.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评审过程的照片、推文或新闻稿链接等基本材料。
2.《XXX学院2020-2021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excel表格。
3.《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附件6)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一份)
1.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评审过程的照片、推文或新闻稿链接等基本情况。
2.《XXX学院2020-2021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excel表格。
3.《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附件7)电子版。
4.确保参评学生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上完成线上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一份)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完成线上申请。相关负责人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准确完成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1.《XXX学院2021—2022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excel表格。

2.《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8)。

                                                                       

附件1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2021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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