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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2023年1月16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全体辅导员及心理中心专兼职教师

本专题提供4个模块学习内容:学生心理健康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

登陆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点击“寒假教师研修”专题,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辅导员须完成至少10个学时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须完成至少15个学时。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完成答题,按照实际学习时长记录学时,获得相应的认定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也是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第十四条“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等文件精神。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应培尽培。学生处心理中心开学后将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二)请各单位于1月17日下午16:00前将《2023年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一览表》(附件2)发送至心理中心邮箱3370321948@qq.com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附件2:2023年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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