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

咨询师守则

首页 >> 心理咨询 >> 咨询师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2007)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07)基础上修订。

本守则的目的是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是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的服务工作,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藉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总则

善行:心理师的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附件【伦理守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