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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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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章制度

一、心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心理中心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心理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

3.负责中心队伍、作风及能力建设。带领中心人员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建设完善专兼职教师库。

4.组织中心教师及二级学院心理专员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案例研讨。

5.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落实。

6 .负责户外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基地的建设。

7.负责统筹协助学校社会心理1+X证书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校内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中心文件的汇总整理。


二、心理咨询老师岗位职责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理解和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

3.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

4. 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5. 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解释。  

6.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7.突发危机事件必须及时到场并实施干预。

8.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9. 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

10.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1. 每次咨询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12. 保持咨询室安静整洁,为来访者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三、心理专职教师岗位职责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在上课教师紧缺时,必须完成学校超课时工作量。

2.协助心理中心开展相关教学工作,与教务处对接,完成每学期的排课、课时统计等工作。

3.每周一天参加心理中心的活动。

4.以兼职心理咨询师身份参加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工作。


四、心理中心干事岗位职责

1.负责如“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系列活动开展。

2.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学生社团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心理成长集体培训和团体辅导;负责学院心理组织、心理委员专业化培训。

3.负责学生心理危机的行政性工作、心理危机库的汇总、统计和管理,负责紧急心理危机学生的联系就医事宜;

4.负责联系心理督导相关事宜。

5.负责大学生心理普查、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档案,撰写普查工作报告。

6.跟进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特殊群体学生教育转化工作。

7.负责学校易班、华商E家、学校官网等涉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栏目,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值班制度

一、心理中心值班教师为学校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参与心理中心开展的任何活动。

二、值班教师须按时到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者,需事先请假,提前与他人临时调换,确保心理中心工作正常进行。

三、值班工作时间不得在咨询室内聊天、大声喧哗、上网娱乐等,注意保持咨询室安静,做好心理中心的保洁和卫生工作。

四、热情接待来访学生,接听咨询电话,指引来访者填写《心理咨询登记表》,做好与心理咨询师的联系和预约工作。

五、非值班老师(来访学生除外)在值班时间不得进入心理咨询室,以免影响心理咨询的正常进行。

六、值班教师需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范与道德准则》,认真做好个案完结工作。待个案结束后,将来访者《知情同意书》、《心理咨询登记表》等有序整理放入档案盒,放保密柜保存。

七、值班教师需严守保密原则,若在工作中泄密或因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每学期末对本学期负责的心理咨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撰写的个人总结交予心理中心保存。


心理咨询督导工作制度

一、督导目标

(一)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咨询技巧与方法、个案的分析与解决能力。

(二)促进心理咨询师的个人发展:包括自我觉察的敏感度、检查咨询过程中所呈现的优缺点、了解个人困扰如何潜移默化的对咨询过程产生影响。

(三)增加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认同:包括对自身专业角色的认同、设定清晰的职业行为边界、遵守伦理规则和保密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等。

二、督导内容

(一)咨询关系分析

分析和检验心理咨询关系有无违规情况,心理咨询师是否能够做到共情、理解,是否有反移情现象,求助者是否发生移情、阻抗等。

(二)咨询过程分析

检验心理咨询过程中,心理师的方法是否运用得当,帮助寻找原因并修正咨询策略,以便使心理咨询师和来访学生都能更好的获得成长和改变。

(三)案例讨论

针对特殊案例或困难案例进行讨论,分享经验,交流信息,帮助心理咨询师有效解决来访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咨询师个人成长

解决心理教师在工作中或过去生活中存在的影响个人发展的问题,提高心理咨询师的心理保健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督导方式

由心理中心组织,每月在心理中心团辅室以案例呈现的方式开展督导活动。参加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等上级单位组织的督导活动。


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一、当心理中心老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咨询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中心其他咨询师,并向来访者进行解释说明。

二、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师感到咨询问题超出自身能力所在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三、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咨询辅导,帮其转介。

四、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介绍新咨询师的专业资质,征求来访者意见,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同时,注意处理转介时来访者的不良情绪。

五、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心理咨询个案转介登记表》,并将该个案咨询记录一并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六、接受转介的咨询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进行约谈。

七、当咨询师认为个案不属于学校咨询范围时,或来访者有明显的精神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通知家长,并建议将来访者转诊至专业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机构。


心理咨询制度

一 总则

(一)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时,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并执行《心理咨询师职业规范与道德准则》。

(二)心理咨询师应时刻注意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保健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三)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前沿知识,不断更新和完善自身专业技能,加强专业内沟通与交流,注重专业督导,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努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二、心理咨询原则

(一)保密原则与保密例外原则

心理咨询师对来访学生隐私及相关资料(来访者个案记录、测验结果及解释、信件、录音等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如工作需要引用案例时,必须征得来访者同意并隐去其姓名等相关信息。当发现来访者有以下几种情况,有向辅导员、父母及合法监护人、相关机构告知或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

1、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

2、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

3、来访者问题涉及相关法律责任时。

(二)理解性原则

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给予充分的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严加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对策。

(三)价值中立和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

始终保持一个中立、客观的立场,尊重来访者的价值准则,不以自身价值观念对来访者进行任意评价和要求,保持无条件积极关注,对来访者进行无条件的温暖和接纳,使来访者感觉到自身的价值,帮助来访者走出心理困境。

  (四)来访者自愿原则

原则上,到心理中心求助的来访者必须完全出于自愿,这是确定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所谓“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原则。只有当来访者自己感到心里不适并为此烦恼,愿意主动到访寻求心理援助时,才能够真正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五)助人自助原则

心理咨询是一个学习与成长的过程,也是咨询师“助人自助”的过程,心理咨询过程是帮助来访学生理清思路,使其学会理性处理问题,自己找出解决问题方法,最终使个人心理成长。

(六)时限性原则

心理咨询需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为50分钟左右(首次咨询时间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七)重大决定延期决定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不稳定且容易动摇,原则上不宜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待咨询结束后,来访者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再做决定,在咨询之初心理咨询师应作说明。

三、心理咨询师的责权义

(一)责任

心理咨询师有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心理中心规定,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的责任;

(二)权利

咨询老师有权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有权选择合适的来访者,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二)义务

咨询老师有向来访学生介绍自己的专业背景,出示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的义务,有遵守和执行预约时间、尊重来访者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的义务。

四、来访者的责权义

(一)责任

来访学生有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认真完成家庭作业的责任;

(二)权利

来访者有权了解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有权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有权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有权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三)义务

来访者有遵守心理中心相关规定,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的义务。



心理中心专职教师联系学院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指导、督促学院按照学校心理育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心理育人实施方案,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协助学院高质量开展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和参加积极性,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三)指导学院结合专业特点,探索适合的、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品牌,推进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

(四)指导学院做好高关怀学生的辅导与跟进帮扶,检查督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上报、跟踪、干预和转介工作,协同学院处理心理危机个案和其他突发心理危机事件。

(五)协助学院选拔、培养、使用学院朋辈心理互助会、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心理专员主动与对应的心理教师联系,及时沟通本学院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商具体工作安排。

(二)心理中心教师要每周半天时间,深入学院心理辅导站,强化过程指导,协助学院做好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表现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心理中心教师对接学院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


学生日常心理问题反馈流程图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参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