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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测评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心理测评是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学评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积极开展,加强管理,有效利用。

二、每年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心理中心统一组织全体新生分批接受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为免费项目,各二级学院必须督促全体新生无条件参加。

三、心理测评工具:为保证心理测评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避免医源性疾病,凡我校所有大学生的心理测评全由心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测评地点在学校相关电脑机房,采用计算机心理测评系统。其他二级学院不准使用其它工具组织类似测评。

四、心理测评工作的程序是:

1.先由心理中心教师宣布指导语,学生上机做测试题,独立完成测验题后离场;
2.由计算机管理员在主机上获取数据后交由心理中心教师统计分析;

3.根据标准将学生分为一、二、三类,对一类学生发出预约信;组织教师对一类学生进行甄别性谈话,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4.必要时可以再应用其它心理评估工具作进一步的心理测评。

五、心理测评资料对外保密,包括学工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无权索取学生心理档案和公布学生心理异常情况,除非当事人有自杀或其他伤害他人行为倾向,需要采取危机干预措施时。

六、心理测评及其结果的解释是一项思想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咨询员要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准对当事人随意解释心理测评的结果。

七、心理测评的结果由心理中心统一保管,并分年级编号进行归档。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研心理档案。

八、心理测评工作需要动态管理,心理中心依具体情况分别对新生、毕业生和疑似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各二级学院学生辅导员和其他管理者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