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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湛心学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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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湛心学研习社章程

发布日期:2024-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陈湛心学研习社;简称:心研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一)社团性质:陈湛心学研习社属于学生社团组织。接受学务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挂靠学务部面向全校开展工作。

(二)社团宗旨:传承岭南心学文化,扬弃岭南心学传统,丰富校园文化。结合陈湛心学哲学思想和心理学科学方法,在传承古典哲学和创新心理活动中寻求平衡,通过学习、实践和内省,倡导知行合一,激励学生自我成长。

第三条 组织原则与工作原则

(一)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和社长负责制。

(二)工作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校纪校规以及社团联的相关制度。社团内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广州校区以湛若水甘泉心学研习为主,活动场所设在教育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江门校区以陈献章白沙心学研习为主,活动场所设在白沙楼献章书院南侧1楼。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好社团规范化运作;

(二)线上线下结合,开展陈湛心学的学习研究,举办多种研习活动:

1.线上通过微信群、直播等方式不定期地开展互动交流;

2.线下通过日常学习、月度论坛、工作坊、讲座、游学、参观等方式举行研习活动。

3.组织陈湛心学艺术体验:融陈湛心学理念于学生绘画、书法等艺术创作活动,以艺术形式表达和沟通内心世界;

4.组织心学公益行动,提供心学与养生讲座等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5.开展与文化建设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 入会:凡志愿加入本社团,承认并遵守社团规章,履行社员义务的在校学生,在履行相关注册手续后,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参与本社会议,讨论社团工作发展的权利;

(二)有参加社团组织各项实践活动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议权和质询批评权;

(四)优秀社员有接受荣誉、奖励的权利;

(五) 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前一周通知指导老师。

       第八条 社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及维护心研社的义务;

    (二)有支持社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有关爱同学、反馈同学心理健康动态的义务;

    (四)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九条 组织机构

陈湛心学研习社设社长团;下设秘书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4个部门,设置正副部长和干事若干。

     第十条 社长团

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社长各1名。本人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务部批准当选,每届任期2年;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副社长各2名。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学务部批准。每届任期2年。

     第十一条 社长团职权

(一)主持心研社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心理中心汇报工作;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定期检查各部工作进度和质量,提出改进建议;

(五)社长主持对副社长、各部干部年度工作评定;组织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评定;

(六)社长代表社团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联系;

(七)负责组织内部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八)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社团内部运作顺畅。

(九)不定期召开干部会议;

(十)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干部。

    第十二条 部门职权

(一)秘书部  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设秘书长各1名。

1.处理日常内部事务,协调各部关系,安排各项活动;

2.负责各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记录等资料的整理;

3.内部的物资登记和管理;

4.负责社员资料管理;

5.年度内部考核工作。

(二)活动部 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设正副部长各1名。

1.负责开展社团大型活动;

2.负责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包括制定活动方案、实施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的布置、活动现场调度、活动人员的分配以及活动流程和保障措施的确定)和进行活动总结;

3.各项活动备案,为社团活动评优提供依据;

4.负责与其他社团沟通,资源共享和合作;

5.受邀参加外校的活动。

(三)宣传部  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设正副部长各1名。

1.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宣传;

2.配合活动进行设计宣传,设计和布置活动场地环境;

3.整理社团活动内容,撰写文章,拍摄视频,在新媒体平台发布;

4.对接广东省科普宣传社团,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等活动。

(四)外联部 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设正副部长各1名。

1.与校内其他社团沟通协作,开展活动;

2.与其他院校及社团沟通交流;

3.做好如物品采购、借宣传展板、借还教室等后勤工作。

第十三条 社长、副社长、部长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好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学,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四)热爱心理服务工作,了解心理健康知识;

(五)在会期间积极参加活动,表现突出;

(六)学习成绩良好,思想素质高;

(七)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奖励

(一)对日常活动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社员,表扬记录在日常评定中,作为干部考核的参考;

(二)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三)对照学生手册进行相应综合加分。

第十五条 惩罚

(一)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须在前一小时向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内2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按自动退社论;

(二)缺乏积极性工作散漫者,可根据事实予以除名,由社长在全体会议上宣布;

(三)若主要负责人在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和错误,在经2/3 以上的干事同意后,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建议提前举行换届选举;

(四)若干部在职期间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会长有权免除其社团内一切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会籍处分。新的部门负责人在全体社员范围内重新选举。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社团自筹、学务部拨款和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社团物资由社长、秘书部共同监督管理;心研社一切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征得指导老师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各部筹备活动中所需物资应先写好活动策划书(内含物资开支),由指导老师统一申请。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陈湛心学研习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校团委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