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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心理咨询师注册标准》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作者:     来源:广东省高心委    点击:

各单位、高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人: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 22个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 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等文件中关于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考评,制订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国家和区域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内外对心理咨询师的管理经验,基于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基于《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我省高校心理咨询师注册标准,并同时启动相应的注册审核与年审系统,经广东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报备,决定 2020 11 1 日开始实施。请各校认真贯彻实行。为了保证高校心理咨询队伍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今年在册的高校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进行全面注册登记,2021 3 1 日后新进人员按新注册登记要求办理。登记与年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在今年由其他学会或外籍督导师进行的督导签名暂时可以参考;职业伦理考试以高心委或与学校今年共同组织的专题培训为考核成绩;各学校和个人以前完成的所有继续教育项目今年均可以进行登记,以后的继续教育项目可以由学校自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但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和办班方案必须按规定要求报省高心委秘书处备案,以确保教学质量。

为确保首次注册工作的质量,今年暂时实施电子版注册和上交纸质材料同步进行的方式,希望各校予以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