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高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人: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 22 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 号)和中共教育部 党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以及《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建设标准》等文件中有关探索将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心理健康服务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 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以及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等职业伦理要求,参照国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人员伦理守则多个版本,由多名专家共同起草了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服务伦理考试大纲和心理健康服务伦理守则,经过广泛征求相关教师和咨询师的意见,现将试行稿发给你们, 请各校认真组织专兼职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应随时向高心委秘书处及时反馈。
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