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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选“广州市百佳心理委员”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遵照《关于选拔报送首届“广州市百佳心理委员”的通知》文件精神,彰显我校心理委员工作特色与朋辈互助成效,增强朋辈互助队伍的归属感与成就感,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校学生朋辈心理互助队伍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5名优秀心理委员参加首届“广州市百佳心理委员”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秀心理委员

(一)参评对象

大二、大三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在班级担任心理委员至少一年,参加校院心理委员培训,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4.热爱心理委员工作,与同学关系良好,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较敏锐地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

5.积极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维护校园环境。

6.能够和班委其他成员积极沟通,积极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在班级形成和谐气氛;

7.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8.积极参与如心理素质拓展、团体辅导、讲座等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

10.学习成绩优良(含选修课),无挂科。

 


二、十佳心理委员

(一)参评对象

优秀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优异: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并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觉悟高,有积极进取的政治态度。

2.专业能力突出:担任心理委员至少一年,并持有相应的心理委员课程成绩优异或专业培训合格证明,具备良好的心理咨询和疏导能力。

3.道德品质高尚: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人正派,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对同学有积极影响力。

4.学业成绩优秀: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50%),无挂科补考记录,能够在学业和心理委员工作之间取得良好平衡。

5.活动参与积极:积极参与国家、省市以及各专委会组织的高校心理委员相关活动、会议和学习,能够主动分享经验,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两次主题心理班会,积极打造班级心理健康文化品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6.社会实践丰富: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实践活动(参与心理健康相关志愿服务工作至少 20 小时/学年),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评选流程

1.学生自评: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须提供《心理委员考核表》、《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与文字、视频佐证资料;

(1)文字介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心理委员工作经历、优秀事迹及成果等,字数控制在 500 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条理清晰;

(2)相关证书:提供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以证明个人在心理委员工作和其他方面的优异表现;

(3)视频资料:提交时长为 5 分钟的 MP4 格式视频资料,内容应展示个人在心理委员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成果及特色,视频容量不超过200M。

2.评议推荐。“优秀心理委员”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确定评选结果,将结果进行公示。“优秀心理委员”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22、23级心理委员总数20%,填写汇总表报送至心理中心。

3.专家审定。十佳心理委员评选10人,从“优秀心理委员”中产生。由心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参加广州市、广东省乃至国家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四、提交材料

(一)参评材料

1.广州市百佳心委报名表(附件1)

2.学校十佳心理委员报名表(附件2)

3.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附件3)

4.优秀心理委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

5.个人事迹材料(300字,附件5)及视频

6.心理委员考核表(附件6)


(二)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9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华职树洞邮箱3370321948@qq.com,纸质版盖章交到心理中心罗琦琪老师处。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弃权,不作补报。


五、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