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辈心理

章程

首页 >> 朋辈心理 >> 章程

朋辈心理互助会章程

朋辈心理互助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朋辈心理互助会。前身为原学生社团“心理协会”,2021年11月更名为朋辈心理互助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是以朋辈心理互助为宗旨的服务性的学生社团组织,致力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大学生形成“助人、自助、互助”的良性模式,促进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三自”意识心理健康发展。

第三条 社团宗旨是“朋辈支持、关爱自己、服务他人、奉献社会”,通过同辈间人际交往给予心理安慰、鼓励、劝导和支持, 展现和培养当代大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工作机制中发挥作用。

第四条 朋辈心理互助会接受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简称“心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朋辈心理互助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弘美楼二楼心理中心。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朋辈心理互助会的基本任务

  1.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会的规范化运作;

    加强培训,打造一支以学生为骨干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协助开展大学生心理普查和信息反馈关注同学心理健康动态;

    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心理服务

    完成心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条 各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视为自动加入朋辈心理互助会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本会干事在会员中产生,经面试试用一个月合格后,正式成为会干事。

    第九条 会长各部部长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选产生。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本会的服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需提前通知指导老师。

    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坚决维护本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会内各项活动完成任务

    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正当利益;

    ()关爱同学,积极关注反馈同学心理健康动态。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十二条 朋辈心理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2.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本学会执行机构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朋辈心理互助会下设秘书部、科普宣传部、活动部、朋辈互助部、社会心理服务部五个部门。会长团由会长、副会长构成,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若干构成。

    第十六条 部门职权

    秘书部

    协助各部进行组织策划活动,是对内服务的职能部门。平时工作主要有:组织内部的物资登记和管理;活动财务的报销;组织内部章程及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各项会议的安排;各个部门例会的整理和记录;一年一度的组织内部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与本校其他社团的沟通交流工作。

  3. 活动部

    协助心理中心策划、组织并举办如团体辅导、心理讲座等心育活动;跟进并记录各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开展的素拓活动和座谈会;自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负责大小型活动的组织与规划,在活动过程中组织好每一步,掌握活动的方向和动态。

  4. 科普宣传部

    是专司朋辈心理形象塑造的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品的设计、活动的新闻采编工作、视频制作与剪辑。在“华职学生处”等相关公众号上发布推文;对接广东省科普宣传协会,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等活动。

  5. 朋辈互助部

    负责转发学校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的通知与任务到各班心理委员;团结全校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加强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组织、宣传、预警、助人等能力建设,协助心理中心培训具有专业素养的朋辈咨询员开展朋辈服务,从同龄人的角度出发,对有心理困惑的同学进行心理开导、鼓励与关怀。

  6. 社会心理服务部

    以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为平台,招募获取社会心理服务证书的学生。协助心理中心开展1+X社会心理服务证书培训工作;带领“惠心益民”社会心理志愿服务队开展校内外双向服务。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部长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领导能力,有特长;

    (二)热爱朋辈心理互助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末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任期一年,且不兼任学校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会长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朋辈心理互助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 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执行心理中心的其他工作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 朋辈心理互助会一切物品以及场所不得私自外借,应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团委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