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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作者: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学历证书+若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各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用

型本科高校和广东开放大学可在教育部已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范围内申请开展试点。证书目录及标准详见教育部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台”).

二、工作程序

(一)各校结合本校相关专业建设和前期试点工作情况,选优选好合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试点工作,并做好全年试点

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等试点规划工作。

(二)各校组织开展证书试点项目论证工作,按照平台要求(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台中完成项目备

案申请,并在平台中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项目备案表、论证报告扫描版。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所属中职学校备案项目的资格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结果。

(四)省教育厅按照“边备案边实施”的原则,分批分段组织开展备案项目资格审核工作,并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台中完成

项目备案工作。集中各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22年6月16日前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台反馈。完成备案的项目即可进入实施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2022年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1号)把开展X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的相关费用纳入人才培养成本。

作为正常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各类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其他事业收入等费用用于试点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平台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核对平台数据,做好平台数据维护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共同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联合印发的

《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及时更新本区域“两目录一系统”,积极为毕业年度学生和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学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X证书培训。

(三)各校要深化“书证融通”和“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改革,依托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探索X证书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于6月30日前将1-2个“书证融通”典型案例(限1000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发至zzcx@gdedugovcn;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同专业群实训基地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开放共享考核站点,并及时将可开放共享的考核站点报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备案汇总。

(四)省教育厅将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纳入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考虑因素。

(五)请各地级以上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中职学校,并按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省教育厅联系人:郑智源、郑佳,电话:020-37626896;省1+X办公室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20-83658055。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4日